江山经济开发区长丰大道景观提升工程项目中标候选人公示
江山经济开发区长丰大道景观提升工程项目于2024年1月23日9时30分00秒在江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4号开标厅开标,现将中标候选人进行公示。公示期为2024年1月24日至2024年1月26日止。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先向招标人提出;认为招标投标活动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等规定的,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
招 标 人******有限公司
电 话:******
投诉受理部门:江山市公共******办公室
电 话:0570—******
招标代理机构:浙江******有限公司
2024年1月24日
附表:公示信息
项目名称
江山经济开发区长丰大道景观提升工程
建设地点
江山经济开发区莲华山工业园
清单预算价
¥******元
中标候选人
单位名称
苏州宏******有限公司
项目经理
章建伟
证书编号
******0758
投标报价
******元
施工工期
140日历天
技术负责人
吴静
质量要求
标段工程交工验收的质量评定:90分及以上
标段工程竣工验收的质量评定:90分及以上
安全目标
不发生较大及以上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企业业绩
徐沛快速通道(沛县段)两侧绿化工程一标段
项目经理业绩
沛县西北绕城景观绿化工程(G518)
技术负责人业绩
江苏常州经济开发区中心城区综合提升一期工程施工二标段(五一路)
无效标企业名称
理由及依据
******有限公******有限公司、******有限公司、江山市******有限公司、******有限公司、************有限公司、浙江******有限公司、******有限公司******有限公司、************有限公司
项目负责人或技术负责人未按招标文件须知前附表3.5.5要求提供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 类),未满足评标办法前附表2.1.1、2.1.3 第一个信封形式评审与响应性评审标准第(1)条规定。
杭州******有限公司
未提供项目管理机构表及拟分包项目情况表,未满足评标办法前附表2.1.1、2.1.3 第一个信封形式评审与响应性评审标准第(1)条规定。
******有限公司
未提供投标函及附录,未满足评标办法前附表2.1.1、2.1.3 第一个信封形式评审与响应性评审标准第(1)条规定。
未提供投标函、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承诺函等,未满足评标办法前附表2.1.1、2.1.3 第一个信封形式评审与响应性评审标准第(1)条规定。
******有限公司、******有限公司
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基础信息提供的网页截图中未体现股东及出资详细信息。也未提供由法定的社会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报告或注册地市场监督部门出具的股东出资情况证明扫描件,未满足评标办法前附表2.1.1、2.1.3 第一个信封形式评审与响应性评审标准第(1)条规定。
封面未按招标文件格式填写,未满足评标办法前附表2.1.1、2.1.3 第一个信封形式评审与响应性评审标准第(1)条规定。
************有限公司
未提供项目经理和项目技术负责人的相关业绩证明材料,未满足评标办法前附表2.1.2资格评审标准第(6)条规定。
******银行信贷证明或财务能力承诺书,未满足资格评审标准第(3)条规定。
******有限公司、******有限公司、******有限公司、******有限公司
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未提供工程量清单说明、投标报价说明、其他说明,未满足评标办法前附表2.1.1、2.1.3 第二个信封形式评审与响应性评审标准第(1)条b项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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